上海如何办理免3C认证?专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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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*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二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为科研、测试所需的产品;
2.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3.直接为较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;
4.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含办公用品);
5.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;
6.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;
7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;
8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
根据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》(*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*5号),针对出厂销售、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,对于《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中的产品*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或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条件,予以公告。
一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*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外国驻华**、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;
2.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特区**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;
3.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;
4.**间援助、赠送的物品。
符合以上条件的《目录》中的产品,*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,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。
二、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。
1.为科研、测试所需的产品;
2.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;
3.直接为较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;
4.工厂生产线/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/部件(不包含办公用品);
5.仅用于商业展示,但不销售的产品;
6.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(含展览品);
7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;
8.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。